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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评选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洋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健全,纪律严明,管理规范,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国海洋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国海洋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对象: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洋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热爱海洋事业,扎根本职工作,开拓进取,作风优良,品德高尚,廉洁自律,团结同志,甘于奉献,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 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技能,工作能力突出,在海洋法规规划编制、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海洋权益维护、海洋执法监察、科技兴海和公益服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4. 从事海洋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海洋局审定。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别推荐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2个,全国海洋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2名。国家海洋局所属3个分局可分别推荐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全国海洋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其他直属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国家海洋局人事司负责,共推荐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4个,全国海洋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4名。对拟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国家海洋局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标准,确保推荐质量。评选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对象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业绩,是干部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被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全国海洋系统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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