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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二)深入推进集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特别是要把打击技改整合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要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三)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要加大对整合技改矿井监管的力度,严禁借整合、技改之名违法生产,对在规定限期内未完成整合、技改的矿井,取消整合技改资格,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对不符合要求或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挂牌督办,逾期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积极推进小煤矿整合、重组和关闭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资源枯竭的煤矿,依法依规实施立即关闭,切实加强对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监管。要加强煤矿爆炸物品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储存、运送、使用爆炸物品行为。

  (四)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各地区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关于事故调查权限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对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因非法违法造成的各类事故,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以儆效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要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所有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2.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1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一、已被采取司法措施的人员(43人)
  公安机关采取措施19人:
  1.张培举,新华区四矿投资人。2009年11月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2.李新军,新华区四矿矿长。2009年10月15日因涉嫌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被批准逮捕。
  3.韩二军,新华区四矿技术副矿长。2009年10月15日因涉嫌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被批准逮捕。
  4.侯民,新华区四矿安全副矿长。2009年10月3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5.邓树军,新华区四矿生产副矿长。2009年10月3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6.王宗民,新华区四矿机电副矿长。2009年10月3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7.王常伟,新华区四矿安检科科长。2009年10月3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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