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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体育总局: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妇女儿童体质。
  统计局:负责《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收集有关妇女儿童的统计数据;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数据库,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林业局:加强林业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绿化和生态文明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林业生态建设(包括“三八绿色工程”)等活动,提供林业科技、政策和信息服务。

  法制办:积极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在起草、审查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中,注意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全国总工会: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努力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动员女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共青团中央:加强对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的领导,健全少先队各级工作机构,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服务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需求;依法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全国妇联: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推动妇女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促进妇女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参与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承担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促进国内外妇女之间的交往与合作;推动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中国残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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