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为保证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上证50ETF")上市交易后的顺利运行,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我所确认下列证券机构为上证50ETF代办证券公司(简称一级交易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此外,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确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证50ETF上市交易之日起三个月内临时担任一级交易商。期间享有一级交易商同等的权利。期满,将根据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再予确认。一级交易商享有如下权利义务:(1)一级交易商可自营或代理非一级交易商会员单位及其它投资者的ETF申购、赎回、交易等相关业务;(2)为了鼓励、支持一级交易商积极参与上证50ETF的交易,我所对一级交易商自营和代理ETF业务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将给予优惠(具体内容另行通知);(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我所将积极配合一级交易商开发与上证50ETF相关的其他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