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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中阳楼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中阳楼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746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中阳楼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09〕1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
  二、文本尚需作以下补充、修改:
  (一)进一步深化价值评估,补充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的评估内容,并应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突出保护对象的特点和文化内涵。
  (二)进一步细化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立面和改造整治等要求。
  (三)针对中阳楼地势低洼及排水问题,补充、深化相应保护措施。
  (四)加强与《山西省孝义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山西省孝义市旧城保护规划》的协调、衔接,并提出相应的文物保护要求。去除文本中护城河保护、保护单位级别推荐等无关内容。
  (五)补充展示利用规划内容。
  (六)进一步规范文本用词术语,校核文本图纸。补充中阳楼与旧城关系图。规划图纸均应明确标示作为规划保护主体的中阳楼。
  三、请你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核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的要求,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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