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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的通知


  (1)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许可证申请技术审评;

  (2)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申请技术审评;

  (3)其他文件的技术审评。

  (三)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持

  1.民用核设施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持;

  2.铀矿冶、伴生矿、核技术利用和电磁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持;

  3.核材料管制监督管理技术支持。

  (四)全国辐射环境监测

  1.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2.核与辐射设施辐射环境的监督性监测;

  3.核与辐射应急监测;

  4.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管理。

  (五)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的技术支持

  1.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的监督检查技术支持;

  2.进口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及境外核安全设备活动监督检查技术支持;

  3.其他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支持事项。

  (六)全国核基地与核设施放射性污染现状调查与评价

  对现有核基地与核设施及其外围的辐射环境及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掌握国内现有核设施厂区及其周围的地表、地下水及主要环境介质中的核素的分布现状及污染状况,提出政策和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多年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业绩;

  (三)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四)具有相对稳定的核与辐射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五)具有与拟申报项目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与设备;

  (六)拟申报项目与申报单位无利益关系;

  (七)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内容包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2011年申报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2011年申报汇总表》纸质文件各一式2份,电子文档一份,法人代码证书和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等。

  附件二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 2011  年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应填写申报单位的全称)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应为现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所在部门(科室)

 

职 务

 

职 称

 

办公室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

(符合指南范围,应根据工作内容,具体明确项目名称)

拟申请经费(万元)

 

项目所属专项

(按照《指南》所列子项名称规范填写)

项目的主要

工作内容、

预期成果及

实施计划、

工作进度安排

(包括项目

起止时间)

 

项目组织

实施条件

(目前从事

与申请项

目相关的

科研、管

理情况等

工作基础)

 

本单位承担的核与辐射安全项目工作情况简 介

 

单  位  意  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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