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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份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方案制定及项目申报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与财政部、商务部联系。

  联系电话: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523 68552794(传真)

  商务部财务司 010-65198659 65197974(传真)

  附件: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候选城市名单
  2.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申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候选城市名单

省份

城市

北京

北京

天津

天津

河北

石家庄、张家口

山西

太原、大同

内蒙古

赤峰

辽宁

沈阳、铁岭

大连

大连

吉林

长春、吉林

黑龙江

哈尔滨、佳木斯

上海

上海

江苏

南京、苏州

浙江

杭州、永康

宁波

宁波

安徽

合肥、马鞍山

福建

福州、三明

江西

南昌、景德镇

山东

济南、潍坊、临沂、烟台

青岛

青岛

河南

郑州、漯河

湖北

武汉、襄樊

湖南

长沙、汨罗

广东

广州、清远

广西

南宁

海南

海口

重庆

重庆

四川

成都、内江

贵州

贵阳、遵义

云南

昆明、玉溪

西藏

拉萨

陕西

西安

甘肃

兰州

青海

西宁

宁夏

银川

新疆

乌鲁木齐、库尔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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