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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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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如有更多,可另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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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一年度守法诚信情况(广告监管部门签章)

有无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理

 

受处理的程度

 

有无重大违反行业自律条款情况

 

企业注册地广告   协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4:
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工作规程
(2010年5月28日修订)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的工作性质、工作规范和认定程序,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认定委员会以公正、公平、保密、独立为宗旨,采取投票表决的方法,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评选原则,保证不对外泄露企业信息,不擅自披露讨论结果。
  第三条 认定委员会是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权力机构,其职责是研究、制定和贯彻《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审查确定量化评分的原则和办法,审查专家组对企业的评分意见,认定企业的资质等级。
  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资质认定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可根据资质认定工作的需要,聘请行业内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研究资质等级认定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 中国广告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分别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认定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广告主、媒体、广告企业、高校等相关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委员会中应有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人员参加)。专家组成员包括:广告公司负责人和大专院校的专家教授。认定委员会及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认定委员会主任由中国广告协会分管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领导担任,主持召开专家组和认定委员会的会议。
  第五条 企业注册地的广告协会审查企业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检查企业有无《认定办法》中第十六条所列举的行为,在《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中填写检查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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