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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邓颖超祖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邓颖超祖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93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邓颖超祖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07〕3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计依据GA/70-1994安全防护工程费用概算编制办法应改为GA/T70-2004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算编制办法,同时应增加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标准。
  (二)方案中的监视区划定应为自外周界至防护区之间的区域。
  (三)音频复核系统应独立设置,自成系统。
  (四)空间报警探测器的技术种类单一,只有双鉴探测器和幕帘红外探测器,达不到交叉覆盖,应优化设计。
  (五)报警控制器及入侵探测器应按规定选用具有3C认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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