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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2010年气象部门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和省(区、市)气象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四、气象科技创新和气象人才队伍建设(满分70分)

工作目标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完成时间

审核单位

61.  落实《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订年度计划(6分)

按照气发[2009]1号文件要求制定2010年执行计划。(3分)

完成计划并按时提交得3分,否则不得分。

3月31日

科技司

完成执行计划的各项任务并按时报送完成情况总结。(3分)

完成得3分,否则不得分。

12月15日

62.  围绕业务需求开展科技创新研发(5分)

设立并实施至少1项面向业务服务应用的科技研发项目(八个专业所所在省局至少2项)。(5分)

完成得5分,否则不得分。

11月30日

科技司

63.  促进气象科技成果推广应用(6分)

至少有1项科技研发成果实现向业务服务应用转化,改进业务服务效果,并通过有关业务职能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审或认定。(6分)

完成得6分;完成转化但未经评审或认定,得4分;否则不得分。

11月30日

科技司

64.  加强科研基础信息和数据调查(5分)

按要求及时报送本单位年度有关科研基础信息和数据。(5分)

完成得5分,否则不得分。

11月30日

科技司

65.  积极推动气象科研机构建设与发展(10分)

省局(区域中心)出台至少一项促进省所(专业所)发展的政策或措施。(5分)

完成得5分,否则不得分。

11月30日

科技司

省所所在省局上报省所本年度工作报告(尤其是在特色科研领域的工作进展);专业所所在省局上报专业所本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和改革专项经费总结报告(包括经费安排使用情况、项目清单及存在问题)。(5分)

完成得5分,否则不得分。

     

66.  加强科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打造科普活动品牌,深入推动气象科普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工作(6分)

围绕气象日、减灾日等开展气象科普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专题活动。(2分)

每组织完成1项活动并报道得1分,满分2分。

12月15日

科技司

利用科普专项经费开发地方特色气象科普作品,购置科普图书杂志,配合做好大学生志愿者气象科普宣传活动。(4分)

每组织完成1项活动并报道得2分,满分4分。

67.  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人才体系建设的意见》,重点抓好学科带头人、业务科研骨干人才队伍建设。 (5分)

制定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人才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科研业务团队并开展工作;组织开展省内外业务骨干交流。(5分)

制定有关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人才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得2分;建立以正研级专家或业务骨干为带头人的科研业务团队并开展工作得1分;组织开展省内外业务骨干交流3人次以上,累积6人月以上得2分,每少1月扣0.5分,每少1人扣1分。

12月15日

人事司

68.  做好高层次人才的评价、选拔和管理工作,科学安排对各类人才的合理使用(3分)

认真落实《中国气象局正研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办法(试行)〉》,开展相关工作;按规定进行职称评审和各类高层次人选选拔推荐工作。(3分)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正研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发〔2009〕299号)要求,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按流程进行正研岗位聘用得1分,进行正研级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司备案得1分。按规定进行中高级职称评审、委托评审,正研级评审推荐和各类高层次人选选拔推荐工作,无违规或材料审核不规范的情况得1分。

12月15日

人事司

69.  积极推进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加强对气象台长、省级观测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3分)

按培训通知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培训。(3分)

每个培训班选派人员参加得1分,不派人参加不得分,满分3分。

11月30日

人事司

70.  全面实施省级以上预报员和县局长轮训(3分)

按培训通知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培训。(3分)

能够按培训通知要求选送人员参加培训得3分,不派人参加不得分,最多扣3分。

12月31日

人事司

71.  继续推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国内外培训 (3分)

按培训通知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培训。(3分)

能够按培训通知要求选送人员参加培训得3分,不派人参加不得分,最多扣3分。

12月20日

人事司

72.  开展“百名优秀年轻干部下基层”工作 (3分)

按照中国气象局要求,完成选派干部工作。(3分)

选派干部符合条件,按时到达基层锻炼地点,完成下基层锻炼计划的单位,得3分;否则不得分。

7月30日

人事司

73.  加强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4分)

完成处级后备干部考察工作。(4分)

 

完成处级后备干部考察工作,得2分,否则不得分。

9月30日

人事司

完成后备干部培养方案制定并实施得2分,否则不得分。

11月30日

74.  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开展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4分)

开展处级干部竞争上岗。(4分)

年内进行1次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得4分,否则不得分。

11月30日

人事司

75.  从严管理干部,开展干部监督工作。(4分)

组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4分)

对所属3个以上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得4分,否则不得分。

10月30日

人事司


  五、深化改革,加强气象合作与交流(满分45分)

工作目标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完成时间

审核单位

76.  全面推进省级公共气象服务机构建设(8分)

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省级公共气象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上报省级公共气象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4分)

完成得4分,否则不得分。

6月1日

减灾司

按照方案成立省级公共气象服务机构。(4分)

完成得4分,否则不得分。

12月31日

77.  调整国家基准气候站布局(6分)

完成本省基准气候站评估和勘选工作。(6分)

按要求完成评估和勘选工作,上报勘选报告得6分,延迟1周扣1分,直至不得分。

7月31日

观测司

78.  推进国家气候观象台试点(1分)

试点省制订试点方案,完成试点工作。(1分)

4月15日前上报试点方案,10月31日前完成试点总结工作,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非试点省份不扣分。

10月31日

观测司

79.  开展调整气象观测“双轨制”业务试点,建立相应的观测方法和业务流程(1分)

试点省根据要求,制订试点方案,开展试点评估,上报评估总结报告。(1分)

3月31日前上报试点方案, 10月31日前上报总结报告,得1分。延迟1周扣0.5分,直至不得分。非试点省份不扣分。

10月31日

观测司

80.  完成省(区、市)气象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工作(7分)

按照中国气象局批复的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完成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调整工作。(7分)

在规定的时间内机构、职责、人员全部调整到位,并报送总结报告得7分,否则不得分。

5月31日

人事司

81.  规范编外用工管理(4分)

各单位按照气发[2009]104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本单位编外用工的监督和检查,在年底前完成至少一次检查或抽查工作,合理处理编外用工中的矛盾问题,并将本单位编外用工抽查情况以及如何加强编外用工有关建议以正式文件报送人事司。(4分)

12月15日前正式报送材料且无重大编外用工纠纷得4分,否则不得分。

12月15日

人事司

82.  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及周边国家的合作(3分)

深入开展与发展中国家及周边国家的气象科技合作,及时报送成果和总结。(3分)

完成得3分,否则每项扣1分,直至不得分。

12月15日

国际司

83.  推动与港澳台的气象科技交流与合作(3分)

积极参与和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气象科技交流与合作,及时报送成果和总结。(3分)

完成得3分,否则每项扣1分,直至不得分。

12月15日

国际司

84.  强化国际气象科技合作的效益和项目执行率(3分)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执行并完成国际气象科技合作项目,按要求报送成果和总结。(3分)

完成得3分,否则每项扣1分,直至不得分。

12月15日

国际司

85.  做好智力引进和境外培训工作(3分)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执行和完成智力引进和境外培训工作,并按要求报送项目成果和总结。(3分)

完成得3分,否则每项扣1分,直至不得分。

12月15日

国际司

86.  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3分)

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及时报送相关材料。(3分)

完成得3分,否则每项扣1分,直至不得分。

12月15日

国际司

87.  着力提高气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质量(3分)

选派合适人选执行有关国际气象科技合作与交流任务,按照规定要求完成任务,并及时总结合作与交流情况。(3分)

完成得3分,否则每项扣1分,直至不得分。

12月15日

国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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