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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2010年气象部门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和省(区、市)气象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二、应对气候变化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工作(满分45分)

工作目标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完成时间

审核单位

24.  加强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和区域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工作(10分)

开展气候变化规律研究。(5分)

组织开展并完成有关科研项目任务得5分,否则不得分。

12月15日

科技司

配合区域中心完成区域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工作。(5分)

完成有关评估报告得5分,否则不得分。

25.  完善气候变化工作沟通交流机制,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决策服务(10分)

积极沟通,为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报送地方政府决策咨询报告。(10分)

满分10分。每完成1份气候变化决策咨询报告报送地方政府得5分,获得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或领导批示,每份得5分。

12月15日

科技司

26.  完成全国各详查区高分辨率风能资源数值模拟和全国各详查区风能资源综合评估(11分)

完成省级风能资源数值模拟。(2分)

完成2009年5月-2010年4月风能资源数值模拟和误差分析,提交数值模拟评估报告,按照要求完成得2分,否则不得分。

6月30日

预报司

建立省级风能资源数据库系统、数据库系统业务化运行以及数据服务。(2分)

完成省级风能资源数据库需要的全部资料的整理入库得1分,否则不得分;本省风能资源数据库投入业务化试运行,得1分,否则不得分。

12月15日

完成省级风能资源年度评估报告。(2分)

按要求提交所要求的测风塔、参证站的相关分析统计结果得1分;按要求提交省级风能资源年度评估报告得1分,否则不得分。

10月31日

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相关工作信息报告。(3分)

每季度末及时总结、报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气象业务服务进展动态,得3分。缺报或无实质内容的,每出现1次扣1分,直至不得分。

12月20日

履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社会管理职能。(2分)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外部门的合作,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观测、资料、预测等的社会管理和服务,有联合发文、合作协议等实质性进展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2月20日

27.  改造和完善已建风能资源测风塔,排除安全隐患(6分)

完成风能观测系统改造完善工作。(3分)

6月底前完成风能观测系统改造完善,并上报验收报告,得3分,延迟1周,扣0.5分,直至不得分。

6月30日

观测司

风能观测有效数据完整率(每站)达到90%以上。(3分)

本省风能观测有效数据完整率未达到90%的站点数为U,本省应有风塔数量为T,有效数据完整率得分=(1-U/T)×3,T为0时,得3分。(无需自评)

12月31日

28.  实施气候可行性论证业务能力确认工作,认定一批具备论证资质的机构(8分)

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确认初审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监督管理。(8分)

按照《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确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组织本省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确认申请和初审工作,并对本省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得4分,否则不得分;提交本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年终总结报告得4分,否则不得分。

12月20日

预报司


  三、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建设(满分125分)

工作目标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完成时间

审核单位

29.  推进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制作系统建设(4分)

建立专门的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制作系统。(4分)

完成得4分,否则不得分。

12月31日

减灾司

30.  以完善国家级、省级决策气象服务业务规范和系统建设为抓手,加强灾情信息的应用,推进气象灾害评估业务(10分)

加强与中国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中心的上下互动,主动及时对国家级决策气象服务提供支撑。(8分)

 

全年按《中国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任务单》和其他要求,向中国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中心提供决策服务前端产品得8分。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任务,每出现1次扣2分,直至不得分。

12月31日

减灾司

加强MESIS系统、灾情直报系统以及灾情信息在决策气象服务中的应用。(1分)

全年决策气象服务中,加强MESIS系统、灾情直报系统以及灾情信息在实际服务中的应用得1分,否则不得分。

推进气象灾害评估业务。(1分)

推进省级气象灾害评估业务得1分,否则不得分。

31.  完成中国天气网省级站网建设(8分)

2009年已建成的10个省级站信息到达及时率。(4分)

大于98%得4分,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12月31日

减灾司

2009年已建成的10个省级站页面浏览量年度同比增幅。(4分)

大于25%得4分,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其他21个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网站的建设和上线。(8分)

规定时间上线得6分;制定业务运行规范得2分;否则不得分。

32.  继续推进中国气象频道落地插播和全国统一号码的省级气象服务热线电话建设(4分)

中国气象频道在本省80%以上开始数字电视整转的地级城市实现落地。(2分)

完成得2分,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12月31日

减灾司

按照要求完成全国统一号码的省级气象服务热线电话建设并投入业务运行。(2分)

完成得2分,否则不得分。

   

33.  积极推进省级专业气象服务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提高专业气象服务能力(3分)

专业气象服务的试点省按要求完成有关试点任务。(3分)

试点省完成有关试点任务得3分,否则不得分。未承担试点任务的不扣分。

12月31日

减灾司

34.  完成《预报员手册》编制工作(4分)

完成预报员手册编写工作。(4分)

完成预报员手册编写工作得4分,否则不得分。

12月20日

预报司

35.  加强数值预报模式改进和解释应用工作,深化模式产品的业务应用 (4分)

加强数值预报模式产品解释应用,进一步改进完善精细化预报系统,形成改进应用评估报告;参加国家级MEOFIS系统研发改进和试用的省气象局,按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每天按计划发布精细化预报产品。(4分)

进一步改进完善精细化预报系统,形成改进应用评估报告(参加国家级MEOFIS系统研发改进和试用的省气象局,按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每天按计划发布精细化预报产品得1分,否则不得分。

12月15日

预报司

36.  加强台风预报、定量降水预报、精细化预报和中尺度天气分析业务建设,继续推进短时临近系统、MICAPS系统的建设与应用(5分)

做好《现代天气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2分)

参加2010年预报预测业务建设试点工作的省按要求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得2分,否则不得分;未参加试点建设的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意见》的贯彻落实,并提交年度报告得2分,否则不得分。

12月20日

预报司

建立中尺度天气分析业务。(1分)

在省级气象台建立中尺度系统天气图分析业务,形成中尺度天气分析产品得1分,否则不得分。

11月30日

开展SWAN1.0版本的业务试用。(2分)

按统一要求在省级气象台开展灾害天气短时临近预报业务系统(SWAN1.0版本)业务试用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交试用报告得1分,否则不得分。

11月30日

37.  建立本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业务(3分)

建立本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气象干旱监测业务。(3分)

以国家级业务单位制定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本区域气候特点,完成制定本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指标体系,得1分,否则不得分。

12月20日

预报司

开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系统的本地化应用并建立业务得1分,否则不得分。

实现统一的气象干旱监测指标和系统的本地化应用,建立气象干旱监测业务,并提交年度应用报告得1分,否则不得分。

38.  实施《气象卫星应用发展专项规划(2010-2015年)》(5分)

加强风三示范项目成果和卫星资料在数值天气预报、天气气候业务及气象服务中的应用。(5分)

组织做好本省卫星资料应用工作,取得进展并提交应用及总结报告得5分,否则不得分。

12月20日

预报司

39.  气象资料共享,完善资料应用反馈机制 (3分)

做好气象资料在气象部门内的应用和共享工作,加强资料业务单位和应用单位的交流,建立资料应用反馈机制。(3分)

建立部门内资料应用反馈机制得2分。

5月31日

预报司

提交气象资料应用和共享服务年度报告、资料应用反馈机制评估报告得1分。

12月20日

40.  建设全国自动站资料的质量管理及评估业务系统(3分)

做好自动站资料质量保障工作。(3分)

对国家气象信息中心质量评估意见及时反馈和整改得3分,否则不得分。

12月20日

预报司

41.  气象记录档案的收集和保管(2分)

按照《气象记录档案管理规定》等要求,做好气象记录档案的收集和保管工作。(2分)

无责任性事故得2分,凡发生丢失、毁坏永久性保存的气象原始记录或气象档案等责任性事故不得分。

12月31日

预报司

42.  实现新一代卫星广播系统业务试运行(4分)

配合实现新一代卫星广播系统业务试运行。(4分)

年底前配合实现新一代卫星广播系统业务试运行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

 

12月20日

预报司

43.  整合高性能计算机资源(3分)

北京局配合完成高性能计算机资源与国家级高性能计算机资源的统一管理与调度;各区域中心配合完成国家级和区域中心高性能计算机资源统一监视。(3分)

 

10月30日前北京局配合实现高性能计算机资源与国家级高性能计算机资源的统一管理与调度,并实现资源统一监视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12月20日前各区域中心配合完成国家级和区域中心高性能计算机资源统一监视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北京局完成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12月20日

预报司

44.  升级全国信息网络系统,提高国家及区域和省际间分层次资料共享能力(8分)

配合完成全国气象宽带网络MPLS VPN系统线路接入速率升级工作,完成向宽带网MPLS VPN系统业务切换,实现宽带网络系统业务运行。(2分)

配合完成全国气象宽带网络业务切换,实现宽带网络系统业务运行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5月31日

预报司

配合完成新一代国内气象通信系统业务试运行。(2分)

配合完成新一代国内气象通信系统业务试运行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7月31日

实现各区域中心范围内的省际气象信息共享。(4分)

实现全国各区域中心本区域范围内的省际气象信息共享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

12月20日

45.  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6分)

 

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员,明确责任范围。(2分)

建立本省信息安全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员,明确责任范围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6月30日

预报司

完成全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定级备案工作。(2分)

完成全省各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定级备案工作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12月31日

加强对外网站安全管理,保障对外网站系统安全。(2分)

全年本单位所有对外网站未发生内容被篡改等事件得2分,若发生一次扣1分,直至不得分。

46.  完成8部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5分)

按时完成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5分)

按时完成本省(区、市)承担的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任务,新一代天气雷达具备安装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11月30日

观测司

47.  加快推进西部地区、高山和海岛无人自动气象站建设(1分)

完成监测预警工程中的年度建设任务。(1分)

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业务试运行,得1分,否则不得分。

12月31日

观测司

48.  推进边界层风廓线雷达建设(1分)

按时完成边界层风廓线雷达建设。(1分)

按时完成本省(区、市)承担的边界层风廓线雷达建设任务,风廓线雷达具备安装条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

9月30日

观测司

49.  推进L波段探空系统建设(1分)

按时完成本省(区、市)承担的L波段探空雷达建设任务。(1分)

L波段探空雷达安装到位得1分。未按时完成不得分。

11月30日

观测司

50.  推进全球定位系统气象观测(GPS/MET)站建设(3分)

完成本省(区、市)年度GPS/MET站建设任务。(3分)

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得3分,否则不得分。

11月30日

观测司

51.  推进空间天气观测站建设(1分)

完成本省(区、市)年度空间天气观测站建设任务。(1分)

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得1分,否则不得分。

11月30日

观测司

52.  完成800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建设(10分)

完成本省(区、市)年度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建设任务,投入业务试运行。(8分)

5月底前完成设备采购得2分,延迟1月扣0.5分,直至不得分。11月底前完成自动土壤水分建设,投入业务试运行,得6分,未完成不得分。

11月30日

观测司

完成本省(区、市)上年度自动土壤水分观测标定、对比工作,开展资料应用,投入业务运行。(2分)

投入业务运行得2分,未投入业务运行不得分。

53.  开展云、能见度、天气现象、固态降水和积雪深度等自动观测业务试点(1分)

试点省完成云、能见度、天气现象、固态降水和积雪深度等自动观测试验试点工作。(1分)

按时完成试验试点任务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11月30日

观测司

54.  开展地面观测综合业务平台建设试点(1分)

试点省完成地面观测综合业务平台试点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提出进一步工作合理化建议。(1分)

按时完成试验试点任务,并上报总结报告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11月30日

观测司

55.  开展高精度多传感器自动气候站业务试点建设(1分)

试点省完成新型自动气候站试点建设。(1分)

按时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11月30日

观测司

56.  推进瓦里关等大气本底站温室气体在线监测系统及标校系统建设(1分)

按时完成本省(市)承担的大气本底站温室气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任务。(1分)

完成相应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准备,并通过验收得1分,未按时完成不得分。

5月31日

观测司

57.  建立省级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业务(6分)

开展省级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业务。(6分)

按照运行监控系统(ASOM)要求,完成台站基本信息、维护维修信息、备品备件储备等信息的采集,开展省级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业务得6分,每延迟1月扣2分。

9月30日

观测司

58.  进行人工观测资料和自动观测资料的对比分析(6分)

根据自动观测和人工观测资料对比评估方案(另行下达),完成评估,提高自动观测资料质量,并提交评估工作总结报告。(6分)

9月30日前完成评估,并上报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得6分,每延迟一周扣1分,直至不得分。

9月30日

观测司

59.  健全雷达保障体系(2分)

按要求开展雷达保障体系健全完善试点工作。(2分)

试点省按时完成雷达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方案制定,并按方案要求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未按时或要求完成的每项任务扣0.5分,直至不得分。

11月30日

观测司

60.  健全自动气象站保障体系(6分)

试点省按要求完成自动站保障工作试点。(1分)

完成试点工作得1分。

11月30日

观测司

完成2009年全国区域站评估中本省50%以上不合格区域站的整改(分省站点数另行下达),上报整改报告。(5分)

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上报整改报告,得5分,每少完成5%,扣1分,直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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