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推进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制作系统建设(4分)
| 建立专门的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制作系统。(4分)
| 完成得4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31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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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以完善国家级、省级决策气象服务业务规范和系统建设为抓手,加强灾情信息的应用,推进气象灾害评估业务(10分)
| 加强与中国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中心的上下互动,主动及时对国家级决策气象服务提供支撑。(8分)
| 全年按《中国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任务单》和其他要求,向中国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中心提供决策服务前端产品得8分。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任务,每出现1次扣2分,直至不得分。
| 12月31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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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MESIS系统、灾情直报系统以及灾情信息在决策气象服务中的应用。(1分)
| 全年决策气象服务中,加强MESIS系统、灾情直报系统以及灾情信息在实际服务中的应用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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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气象灾害评估业务。(1分)
| 推进省级气象灾害评估业务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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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完成中国天气网省级站网建设(8分)
| 2009年已建成的10个省级站信息到达及时率。(4分)
| 大于98%得4分,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12月31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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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已建成的10个省级站页面浏览量年度同比增幅。(4分)
| 大于25%得4分,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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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1个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网站的建设和上线。(8分)
| 规定时间上线得6分;制定业务运行规范得2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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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继续推进中国气象频道落地插播和全国统一号码的省级气象服务热线电话建设(4分)
| 中国气象频道在本省80%以上开始数字电视整转的地级城市实现落地。(2分)
| 完成得2分,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12月31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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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完成全国统一号码的省级气象服务热线电话建设并投入业务运行。(2分)
| 完成得2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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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积极推进省级专业气象服务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提高专业气象服务能力(3分)
| 专业气象服务的试点省按要求完成有关试点任务。(3分)
| 试点省完成有关试点任务得3分,否则不得分。未承担试点任务的不扣分。
| 12月31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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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完成《预报员手册》编制工作(4分)
| 完成预报员手册编写工作。(4分)
| 完成预报员手册编写工作得4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20日
| 预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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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加强数值预报模式改进和解释应用工作,深化模式产品的业务应用 (4分)
| 加强数值预报模式产品解释应用,进一步改进完善精细化预报系统,形成改进应用评估报告;参加国家级MEOFIS系统研发改进和试用的省气象局,按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每天按计划发布精细化预报产品。(4分)
| 进一步改进完善精细化预报系统,形成改进应用评估报告(参加国家级MEOFIS系统研发改进和试用的省气象局,按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每天按计划发布精细化预报产品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15日
| 预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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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加强台风预报、定量降水预报、精细化预报和中尺度天气分析业务建设,继续推进短时临近系统、MICAPS系统的建设与应用(5分)
| 做好《现代天气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2分)
| 参加2010年预报预测业务建设试点工作的省按要求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得2分,否则不得分;未参加试点建设的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意见》的贯彻落实,并提交年度报告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20日
| 预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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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尺度天气分析业务。(1分)
| 在省级气象台建立中尺度系统天气图分析业务,形成中尺度天气分析产品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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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SWAN1.0版本的业务试用。(2分)
| 按统一要求在省级气象台开展灾害天气短时临近预报业务系统(SWAN1.0版本)业务试用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交试用报告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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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建立本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业务(3分)
| 建立本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气象干旱监测业务。(3分)
| 以国家级业务单位制定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本区域气候特点,完成制定本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指标体系,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20日
| 预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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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系统的本地化应用并建立业务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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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统一的气象干旱监测指标和系统的本地化应用,建立气象干旱监测业务,并提交年度应用报告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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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实施《气象卫星应用发展专项规划(2010-2015年)》(5分)
| 加强风三示范项目成果和卫星资料在数值天气预报、天气气候业务及气象服务中的应用。(5分)
| 组织做好本省卫星资料应用工作,取得进展并提交应用及总结报告得5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20日
| 预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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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气象资料共享,完善资料应用反馈机制 (3分)
| 做好气象资料在气象部门内的应用和共享工作,加强资料业务单位和应用单位的交流,建立资料应用反馈机制。(3分)
| 建立部门内资料应用反馈机制得2分。
| 5月31日
| 预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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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气象资料应用和共享服务年度报告、资料应用反馈机制评估报告得1分。
|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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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建设全国自动站资料的质量管理及评估业务系统(3分)
| 做好自动站资料质量保障工作。(3分)
| 对国家气象信息中心质量评估意见及时反馈和整改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20日
| 预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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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气象记录档案的收集和保管(2分)
| 按照《气象记录档案管理规定》等要求,做好气象记录档案的收集和保管工作。(2分)
| 无责任性事故得2分,凡发生丢失、毁坏永久性保存的气象原始记录或气象档案等责任性事故不得分。
| 12月31日
| 预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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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实现新一代卫星广播系统业务试运行(4分)
| 配合实现新一代卫星广播系统业务试运行。(4分)
| 年底前配合实现新一代卫星广播系统业务试运行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
| 12月20日
| 预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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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整合高性能计算机资源(3分)
| 北京局配合完成高性能计算机资源与国家级高性能计算机资源的统一管理与调度;各区域中心配合完成国家级和区域中心高性能计算机资源统一监视。(3分)
| 10月30日前北京局配合实现高性能计算机资源与国家级高性能计算机资源的统一管理与调度,并实现资源统一监视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12月20日前各区域中心配合完成国家级和区域中心高性能计算机资源统一监视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北京局完成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 12月20日
| 预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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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升级全国信息网络系统,提高国家及区域和省际间分层次资料共享能力(8分)
| 配合完成全国气象宽带网络MPLS VPN系统线路接入速率升级工作,完成向宽带网MPLS VPN系统业务切换,实现宽带网络系统业务运行。(2分)
| 配合完成全国气象宽带网络业务切换,实现宽带网络系统业务运行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 5月31日
| 预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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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完成新一代国内气象通信系统业务试运行。(2分)
| 配合完成新一代国内气象通信系统业务试运行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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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各区域中心范围内的省际气象信息共享。(4分)
| 实现全国各区域中心本区域范围内的省际气象信息共享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
|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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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6分)
| 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员,明确责任范围。(2分)
| 建立本省信息安全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员,明确责任范围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 6月30日
| 预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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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定级备案工作。(2分)
| 完成全省各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定级备案工作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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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外网站安全管理,保障对外网站系统安全。(2分)
| 全年本单位所有对外网站未发生内容被篡改等事件得2分,若发生一次扣1分,直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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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完成8部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5分)
| 按时完成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5分)
| 按时完成本省(区、市)承担的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任务,新一代天气雷达具备安装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 11月30日
| 观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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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加快推进西部地区、高山和海岛无人自动气象站建设(1分)
| 完成监测预警工程中的年度建设任务。(1分)
| 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业务试运行,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31日
| 观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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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推进边界层风廓线雷达建设(1分)
| 按时完成边界层风廓线雷达建设。(1分)
| 按时完成本省(区、市)承担的边界层风廓线雷达建设任务,风廓线雷达具备安装条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9月30日
| 观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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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推进L波段探空系统建设(1分)
| 按时完成本省(区、市)承担的L波段探空雷达建设任务。(1分)
| L波段探空雷达安装到位得1分。未按时完成不得分。
| 11月30日
| 观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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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推进全球定位系统气象观测(GPS/MET)站建设(3分)
| 完成本省(区、市)年度GPS/MET站建设任务。(3分)
| 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1月30日
| 观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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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推进空间天气观测站建设(1分)
| 完成本省(区、市)年度空间天气观测站建设任务。(1分)
| 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1月30日
| 观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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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完成800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建设(10分)
| 完成本省(区、市)年度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建设任务,投入业务试运行。(8分)
| 5月底前完成设备采购得2分,延迟1月扣0.5分,直至不得分。11月底前完成自动土壤水分建设,投入业务试运行,得6分,未完成不得分。
| 11月30日
| 观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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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省(区、市)上年度自动土壤水分观测标定、对比工作,开展资料应用,投入业务运行。(2分)
| 投入业务运行得2分,未投入业务运行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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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开展云、能见度、天气现象、固态降水和积雪深度等自动观测业务试点(1分)
| 试点省完成云、能见度、天气现象、固态降水和积雪深度等自动观测试验试点工作。(1分)
| 按时完成试验试点任务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 11月30日
| 观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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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开展地面观测综合业务平台建设试点(1分)
| 试点省完成地面观测综合业务平台试点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提出进一步工作合理化建议。(1分)
| 按时完成试验试点任务,并上报总结报告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 11月30日
| 观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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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开展高精度多传感器自动气候站业务试点建设(1分)
| 试点省完成新型自动气候站试点建设。(1分)
| 按时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 11月30日
| 观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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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推进瓦里关等大气本底站温室气体在线监测系统及标校系统建设(1分)
| 按时完成本省(市)承担的大气本底站温室气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任务。(1分)
| 完成相应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准备,并通过验收得1分,未按时完成不得分。
| 5月31日
| 观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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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建立省级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业务(6分)
| 开展省级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业务。(6分)
| 按照运行监控系统(ASOM)要求,完成台站基本信息、维护维修信息、备品备件储备等信息的采集,开展省级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业务得6分,每延迟1月扣2分。
| 9月30日
| 观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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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进行人工观测资料和自动观测资料的对比分析(6分)
| 根据自动观测和人工观测资料对比评估方案(另行下达),完成评估,提高自动观测资料质量,并提交评估工作总结报告。(6分)
| 9月30日前完成评估,并上报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得6分,每延迟一周扣1分,直至不得分。
| 9月30日
| 观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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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健全雷达保障体系(2分)
| 按要求开展雷达保障体系健全完善试点工作。(2分)
| 试点省按时完成雷达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方案制定,并按方案要求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未按时或要求完成的每项任务扣0.5分,直至不得分。
| 11月30日
| 观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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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健全自动气象站保障体系(6分)
| 试点省按要求完成自动站保障工作试点。(1分)
| 完成试点工作得1分。
| 11月30日
| 观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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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009年全国区域站评估中本省50%以上不合格区域站的整改(分省站点数另行下达),上报整改报告。(5分)
| 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上报整改报告,得5分,每少完成5%,扣1分,直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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