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及重要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易发区的预报会商以及灾害性天气过程跟踪监测预报(9分)
| 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率。(6分)
| 各省上传的地级以上城市24小时晴雨预报TS评分相对中央气象台指导预报有正订正技巧5%以上的得1分,正技巧在5%以下得0.5分,负技巧的不得分。
| 12月20日
| 预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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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上传的地级以上城市24小时大雨(雪)以上降水预报准确率相对中央气象台指导预报有正订正技巧的得1分,负技巧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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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上传的地级以上城市24小时最高温度相对中央气象台指导预报有正订正技巧5%以上的得1分,正技巧在5%以下的得0.5分,负技巧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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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上传的地级以上城市24小时最低温度相对中央气象台指导预报有正订正技巧5%以上的得1分,正技巧在5%以下的得0.5分,负技巧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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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月温度、降水气候预测综合评分达60分得2分,综合评分每低1分扣0.5分,直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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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常态化的灾害性天气预报技术总结。(2分)
| 开展5次以上重要天气过程预报技术总结并向预报司提交总结报告得2分,少开展或提交报告质量不符要求的一次扣1分,直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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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天气会商质量。(1分)
| 完成全年全国天气会商,在会商中不出现故障或差错的得1分,在全国会商检查通报中被三次通报的不得分。
|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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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3分)
| 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重大天气预警信号不漏报。(3分)
| 全年完成预警信号及时发布工作,重大天气预警信号不漏报得3分;重大天气预警信号每漏报1次扣1分,直至不得分。
| 12月20日
| 预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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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及时做好防汛抗旱决策服务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气象保障服务(16分)
| 及时为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气象服务。(4分)
| 全年决策气象服务主动,报送决策服务材料及时,没有重大失误得4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31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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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完善《年度决策气象服务方案》。(4分)
| 修订完善《年度决策气象服务方案》并报送减灾司得4分,否则不得分。
|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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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组织得力。(4分)
| 全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没有重大失误得4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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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汛期气象服务,认真抓好特定区域、特定时段的精细化气象服务。(4分)
| 汛期气象服务工作没有重大失误得4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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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推进雷击风险评估工作(4分)
| 建立工作流程并开展服务。(4分)
| 建立雷击风险评估相关规章制度和流程得2分,否则不得分;省级业务单位对外开展雷击风险评估服务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15日
| 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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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3分)
| 根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或完善与地方政府和各灾害防御相关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制度和报送流程,提供针对性应对措施建议。(1分)
| 完成与地方政府和各灾害防御相关部门之间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制度,完善报送流程,并报送减灾司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10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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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全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1分)
| 通过多种传播手段和渠道,做好全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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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多渠道、多手段传播统计分析评估工作。(1分)
| 改进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流程,完成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多渠道、多手段传播统计分析评估报告并报送减灾司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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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围绕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应急联动、恢复重建等关键环节,做好现有气象业务与应急预案的对接(3分)
| 根据要求完成省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和业务流程的修订工作。(3分)
| 按要求完成省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和业务流程的修订工作,经预报司认可并业务实施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6月30日
| 预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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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完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加强应急演练(10分)
| 牵头组织修改并完善各省(区、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以地方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形式印发实施。(4分)
| 由省(区、市)政府正式出台地方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得4分,只提交地方政府审议得2分;已出台专项预案的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得4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31日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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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并完善各省(区、市)有关应急工作流程,明确各责任单位和人员职责和任务,做好全年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以及应急响应工作。(3分)
| 完成各项应急工作流程的完善和修订,全年无重大突发事件漏报、迟报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纰漏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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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气象部门应急演练指南》,组织做好有关气象应急演练工作。(3分)
| 至少组织内部或参加外部门组织的一次应急演练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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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推进省、地、县地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工作(4分)
| 开展县级规划编制试点工作。(2分)
| 至少组织一个县编制并形成县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31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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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省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2分)
| 启动并形成省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初稿得2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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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挥区域气象中心和流域气象中心的职能和作用(7分)
| 建立常态化的区域内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技术总结制度。(3分)
| 年内组织区域内两次以上的预报技术总结得3分,少开展一次扣2分,直至不得分。非区域中心所在省局不扣分。
| 12月15日
| 预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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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中心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2分)
| 按批复的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得3分,在完成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出现问题,视情况扣分。非区域中心所在省局不扣分。
| 12月15日
| 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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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面雨量分析和预报业务,做好江河流域防汛抗旱服务工作。(2分)
| 按要求完成面雨量分析和预报业务,流域防汛抗旱服务工作未出现重大失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9月30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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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抓点带面,整体推进(4分)
| 围绕地方农业发展需求,开展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试点。(4分)
| 开展试点工作并取得成效得4分。
| 12月15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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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制定《现代农业气象业务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方案(3分)
|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完善本省《现代农业气象业务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方案。(3分)
| 按时完成并上报减灾司得3分。
| 6月15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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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加强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关键农事季节的气象服务,发展农用天气预报业务(6分)
| 适时开展农业干旱、低温冷害、洪涝、初(终)霜冻等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2分)
| 适时开展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得2分。
| 12月15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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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收夏种、秋收秋种等关键农事季节提供专题。(2分)
| 提供关键农事季节专题服务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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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省级农用天气预报业务流程并业务试运行。(2分)
| 制定农用天气预报业务流程并业务试运行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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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做好粮、棉、油产量和世界粮食主产国粮食产量预报服务(4分)
| 做好夏收粮油和全年粮、棉产量预报服务。(4分)
| 按业务规定要求完成各项粮油产量预报得4分,未按规定完成一项扣1分,直至不得分。
| 11月15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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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做好农业遥感应用(3分)
| 利用卫星遥感资料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作物长势、气象干旱、洪涝灾害等监测,并制作发布有关业务服务产品。(3分)
| 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制作发布有关监测产品并在服务中发挥效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31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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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加强省级对下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的业务技术指导(4分)
| 建立省、市之间会商制度与流程。(2分)
| 建立会商制度与流程得2分。
| 12月15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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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市、县级对省级农用天气预报产品及相关农业气象服务产品进行释用、订正,开展相关服务。(2分)
| 指导市、县级对省级农用天气预报产品及相关农业气象服务产品进行释用、订正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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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积极推动特色农业、设施农业、草原畜牧业、海洋渔业、农业布局结构调整等气象服务的发展(3分)
| 各地根据本地需求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草原畜牧业、海洋渔业、农业布局结构调整等农业气象服务。(3分)
| 至少开展一项服务得3分。
| 12月15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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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与作业效果评估工作(10分)
| 完善并改进人影业务平台,及时上报作业信息,积极组织人影作业。(4分)
| 省级人影业务平台运行正常并发布2种以上作业指导产品,且80%以上的市(地)级人影业务平台能够稳定运行,并有效指导作业得1分;近两年内完成1次以上业务系统升级得1分;连接国家级人影业务平台,及时上报作业信息得1分;积极组织人影作业并得到地方政府认可得1分。
| 12月31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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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和效果评估工作。(4分)
| 严格按照年检技术规范对所有高炮、火箭架进行年检得1分;及时更换年检不合格的高炮身管,报废退役高炮,并进行高炮身管备份,备份(含更换)率需达到上年度可用高炮身管总数的45%以上得1分;加强作业效果评估软硬件系统建设得1分;组织对全部作业炮手、火箭手和新上岗作业人员进行1次以上安全作业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受训人员信息报国家级业务管理部门备案得1分;发生作业安全责任事故该项不得分。
|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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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跨省区联合作业,创新工作机制体制,抓好中央财政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2分)
| 积极开展具备大范围作业条件的跨省区联合作业,创新工作机制体制,承担相应任务的省认真抓好中央财政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总结经验得2分,否则不得分。未承担任务的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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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继续加强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农村综合信息站建设(4分)
| 充分利用各地现有基础,根据中国气象局制定的《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标准》,每个县至少有一个乡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站,或者将气象信息服务纳入当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中。(4分)
| 完成得4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31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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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进一步发挥基层气象信息员的作用(4分)
| 使用减灾司推广的气象信息员管理平台。(1分)
| 完成得1分,否则不得分。
| 5月31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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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2010年乡村气象信息员培训项目,组织完成乡村气象信息员培训。(2分)
| 完成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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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气象信息员的村占总行政村数比例大于75%。(1分)
| 完成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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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示范社区、村镇的创建活动,推动县级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试点(4分)
| 按照中国气象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推动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试点。(4分)
| 每个省(区、市)至少在一个县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试点,并形成示范作用得4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31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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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4分)
| 根据中国气象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4分)
| 每个省(区、市)至少在一个县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现乡乡有分管领导、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有气象协理员、有应急响应预案、有预警信息接收设备,村村有气象信息员和预警信息接收设备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得4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31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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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继续做好防御雷电的气象服务与保障,开展农村防雷减灾示范工程建设,做好农村防雷减灾工作(3分)
| 试点省完成农村防雷减灾示范工程建设。(3分)
| 试点省按要求至少完成5个示范村防雷减灾工程建设任务得3分,否则不得分。未承担示范工程建设任务的省份不予扣分。
| 12月31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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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进一步深化与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卫生、电力、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合作,提升专业服务,提高专业气象服务效益(5分)
| 年内至少召开一次由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卫生、电力、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的气象服务座谈会。(2分)
| 召开一次以上多部门参加的气象服务座谈会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2月31日
| 减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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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电力等行业气象服务效益评估,了解需求,提高专业服务的针对性。(3分)
| 按要求完成行业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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