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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对央企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对央企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试行票决和程序记录办法”的要求,根据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组织对‘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的部署,国资委决定,从2008年5月-10月,对中央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目的和意义

  “三重一大”制度建设既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大课题,又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完善“三重一大”制度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一是有利于摸清当前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发现和研究存在问题,督促企业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健全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二是有利于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三是有利于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构建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确保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正确履职、规范用权,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督查的组织领导

  国资委成立督查组,其中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为牵头单位,国资委评价局、产权局、规划局、改革局、分配局、监事会局、企干一局、二局和党建局为成员单位。

  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按照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制订督查方案,指导企业开展自查,组织实施抽查调研,总结上报督查情况,提出完善“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建议,研究拟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督查“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明确、权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有效、监督是否有力、违规是否纠正等内容。具体督查以下三个方面: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情况。

  1.“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

  2.“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 (包括资金额度) 界定是否恰当和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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