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上海世博会进境物资税款担保延期事宜的批复
(2010年3月30日 署税函[2010]138号)
上海海关:
《上海海关关于世博进境物资税款担保延期的请示》(沪关税发[2010]5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为确保上海世博会物资顺利通关,《海关总署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物资进出境通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署监函[2009]334号)明确,正在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上海世博会免税物资的初次税款担保期限可以延长为1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向上海海关提出申请,上海海关报海关总署核准。
目前,上海世博会进境物资已陆续超过1年的税款担保期限。鉴于上海世博会申请免税进口物资的批次多,商品繁琐、复杂,国家有关部门对上海世博会免税进口物资清单的审核耗时较长,且需分批次完成审核工作。为不影响上海世博会进境物资的正常通关,同意你关意见,对上海世博会超过1年税款担保期限的进境物资,由你关直接办理担保延期手续,待上海世博会有关免税进口物资清单下发后,再根据总署通知规定办理征免税审批和结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