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开展“8?29”
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国家测绘局提出的“构建数字中国,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三个方向,加强对全国基础测绘工作的宣传,不断扩展测绘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丰富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
(四)各地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主动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利用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手机信息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测绘法制宣传和报道。《中国测绘报》和国家测绘局网站将开通
测绘法宣传日专栏,介绍测绘法律知识和测绘专业知识,集中报道各地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在8月29日掀起
测绘法宣传的新高潮。
(五)为配合做好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测绘局还将开展多项活动。8月下旬,国家测绘局将揭晓“苍穹数码杯”测绘行业学法用法征文活动获奖者名单;8月29日,国家测绘局将与有关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测绘法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把开展
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作为宣传测绘工作和测绘法制的重要方式,精心准备,周密部署,确保方案、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并加强对市县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同时,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相关部门支持,提升宣传层面,增强宣传力度。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历年宣传活动成功经验,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力求做到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提高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测绘法制氛围。
(三)抓好落实,做好总结。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认真抓好本地宣传活动组织实施的同时,及时沟通情况,报送相关材料,并做好宣传活动的总结工作。
测绘法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或计划、有关活动情况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材料请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分别报送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和中国测绘报社。
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总结请于9月25日前报国家测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