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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遮阳推广技术和科技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遮阳推广技术和科技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科综函[2010]9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和有关单位:

  大力推广应用建筑遮阳技术,是改善建筑物室内光热环境,降低建筑物运行能耗,提高建筑物能效的有效措施。编制《建筑遮阳技术推广目录》,开展建筑遮阳技术示范工程建设,是指导建筑遮阳技术推广应用,引导建筑遮阳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建筑遮阳推广技术”和“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区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建筑遮阳技术的推广应用,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建筑遮阳推广技术和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的征集和推荐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申报的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经审定后可列入《建筑遮阳技术推广目录》,并按照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管理程序,开展推广应用。各地区、各单位组织申报的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经审定后将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纳入部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请你们根据《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申报指南》(附件1)、《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申报书》(附件2)、《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申报指南》(附件3)和《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附件4)的要求,组织申报工作,认真审核推荐的建筑遮阳技术和示范工程,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7月30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本通知中涉及的附件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hurd.gov.cn)。

  联系方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联系人:高雪峰

  电 话:010-58933823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高立新、张峰

  电 话:010-58933150、58934324

  附件:1、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申报指南

  2、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申报书

  3、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申报指南

  4、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建筑遮阳推广技术
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建筑节能,降低建筑物运行能耗,改善室内光热环境,确保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申报、评审和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指的技术包括技术、产品、材料和工艺等。
  一、申报条件
  (一)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验收)或经实际应用一年以上证明效果良好;
  (二)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实用,且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三)申报单位必须是技术的持有单位且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四)申报技术应无权属争议。
  二、申报材料
  (一)《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申报书》;
  (二)有关技术资料
  1.技术研究(研制)报告;
  2.成果鉴定(评估、验收)证书或实际应用一年以上效果良好证明材料;
  3.相关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包括:申报单位编制实施的或执行国家发布的规范、规程、工法、标准图、操作手册、使用维护管理手册等文件;
  4.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质量检测报告;
  5.两家以上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
  6.已推广应用和拟推广应用工程清单;
  7.获奖、专利、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文件及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8.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片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并按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请文件;
  (二)申报的项目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申报材料寄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四、申报材料的编制与递交
  (一)申报材料应文字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二)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书一式六份,有关技术资料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三)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请单位须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申报。申报指南和申报书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网站(www.cstcmoc.org.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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