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安排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属高等学校将推荐单位或本校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填写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报书》;(2)与有关行业或企业合作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协议、证明、相关管理规范及已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等),一式10份于5月20日前报至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红二楼研究生院2207室,收件人:瞿毅臻,邮编:100871,联系电话:010-62757190), 同时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至:cavalier_feng@126.com,yjscx@pku.edu.cn。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联系电话:010-66097896,010-66096488。
附件: 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申 报 书
学 校 名 称
(盖 章)
专业学位类别
专 业 代 码
填 报 日 期
学 校 归 属 部委院校□ 地方院校□
教育部 制
二〇一〇年四月
填 写 说 明
1.本申报书由申请单位组织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2.申请单位应根据申报书的内容要求如实填报,确保内容真实可靠,有据可查。文字叙述要力求准确简洁,语言流畅,条理清晰。
3. 申报书限用A4纸双面打印填报,表格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增加附页,页码依次顺序编排。封面及填写说明不编页码。
4.申报书须使用骑马钉左侧装订,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一、学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总体情况
已有专业学位名称
| 获得授权时间
| 2009年招生数
| 2009年授予学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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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
| 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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