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厅负责伤员途中护送工作,或者由接收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派出医务人员负责伤员途中护送工作。青海省卫生厅或接收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途中医疗护理工作;加强对伤员的病情观察、记录和医疗护理,及时处置伤员出现的意外情况,如必须转入医院治疗时,要立即与沿途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将伤员及时送医院治疗,并向青海省卫生厅和接收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伤员转送沿途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医疗救治力量,做好伤员转送途中病情变化时收治的准备工作。
四、周密部署、合理治疗,保证伤员接收与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接收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接收伤员的医院提供指导和支持;要对挤压综合征、多器官功能衰竭、严重颅脑外伤、气性坏疽、严重耐药性感染等重症伤员进行严格筛查;要采取“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方式,集中优质资源,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各接收医院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医院主管领导负责,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统筹安排转送伤员的接收与医疗救治工作;要成立医疗救治工作组,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技术骨干力量参加转送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认真按照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指南,做到科学诊断、合理治疗;要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注意康复治疗的早期介入,努力改善功能,降低致残率;适时安排心理医生进行访视,对伤员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确保转送伤员得到安全、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要做好伤员救治所需药品、器械和生活用品准备工作,为伤员营造和谐温馨的就医环境。
五、准确掌握伤员转送信息,及时统计上报
青海省卫生厅和接收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伤员转送有关信息统计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转出和接收伤员工作的有关信息,并及时报我部医政司。请青海省卫生厅将伤员转送计划和方案于4月16日17时前报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医政司医疗处 吴健、胡瑞荣、马旭东
电 话:010-68792413、68792840、68792825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