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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的通知

  (四)肺炎。

  重症手足口病可发生神经源性肺水肿,应与肺炎鉴别。肺炎主要表现为发热、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状,一般无皮疹,无粉红色或血性泡沫痰;胸片加重或减轻均呈逐渐演变,可见肺实变病灶、肺不张及胸腔积液等。

  (五)暴发性心肌炎。

  以循环障碍为主要表现的重症手足口病病例需与暴发性心肌炎鉴别。暴发性心肌炎无皮疹,有严重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阿斯综合征发作表现;心肌酶谱多有明显升高;胸片或心脏彩超提示心脏扩大,心功能异常恢复较慢。最终可依据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进行鉴别。

  六、重症病例早期识别

  具有以下特征,尤其3岁以下的患者,有可能在短期内发展为危重病例,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有针对性地做好救治工作。

  (一)持续高热不退。

  (二)精神差、呕吐、易惊、肢体抖动、无力。

  (三)呼吸、心率增快。

  (四)出冷汗、末梢循环不良。

  (五)高血压。

  (六)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

  (七)高血糖。

  七、处置流程

  门诊医师在接诊中要仔细询问病史,着重询问周边有无类似病例以及接触史、治疗经过;体检时注意皮疹、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及肺部体征。

  (一)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中丙类传染病要求进行报告。

  (二)普通病例可门诊治疗,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在病情变化时随诊。

  3岁以下患儿,持续发热、精神差、呕吐,病程在5天以内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尤其是心、肺、脑等重要脏器功能,根据病情给予针对性的治疗。

  (三)重症病例应住院治疗。危重病例及时收入重症医学科(ICU)救治。

  八、治疗

  (一)普通病例。

  1.一般治疗:注意隔离,避免交叉感染。适当休息,清淡饮食,做好口腔和皮肤护理。

  2.对症治疗:发热等症状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

  (二)重症病例。

  1.神经系统受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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