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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的通知
(公交管[200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现将《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减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2009年,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重点落实好22项工作措施:

  一、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加强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07]35号)和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8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结合实际,提出2009年度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工作意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形成本级人民政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或者意见。

  2、贯彻公安部《关于学习推广云南省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验的通知》(公交管[2009]20号),进一步加强对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组织领导,积极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上半年召开学习推广经验交流会。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2009年学习推广云南经验工作意见,并组织抓好落实,年内树立一批学习推广云南经验先进支队。

  3、以进一步争取政府重视,加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投入,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考核评价重点,修改完善本省(区、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分级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检查和评价工作,年底完成对2009年度创建活动的评价考核工作,力争全国70%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二、加强对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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