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活动。加强“五一” “十一” “春节”旅游“黄金周”等节假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保障假日旅游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督查活动。必要时,总局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形势需要,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假日办等部门要求,对各地安全检查和督查活动进行具体部署。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以使用环节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无证使用、充装、作业、设备超期未检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
(三)突出落实责任,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
1.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检查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地在总结前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典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达标、使用单位安全合同管理等活动,同时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探索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2.促进各级政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向各地政府分解、下达特种设备事故相对控制考核指标的要求,积极推动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基层政府考核目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示范县(区)试点,促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特别是县乡基层政府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促进齐抓共管的大质量工作机制的形成。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开展“层级管理”的研究和试点,明晰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扩大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开展省级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自我评估试点,促进规范管理和增强效能,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人员持证率和事故结案率。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促进相关部门切实承担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职责。
(四)开展检验工作整顿,提升特种设备检验能力和检验质量。
1.按照部署开展检验工作整顿。各级质监部门所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总局《
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方案》(国质检通[2010]184号)的统一部署和各地制定的整顿活动方案规定的内容、时间和要求认真开展整顿工作。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整顿工作,重点从机构能力的达标和保持情况、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检验检测人员的配备与能力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情况和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情况等四方面开展自查自纠,明确管理主导思想,摆正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人员素质和检验机构整体执行力,提升检验工作质量,规范收费行为,树立行业正气和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