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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合作司关于征集中韩联合研究项目的通知

  1.合作项目领域:(一)能源(新能源、节能减排) (二)新材料及纳米材料 (三)生物技术(包括利用生物技术防治沙漠化) (四)传统医药
  2.合作期限:不超过三年
  3.申报开始时间:2009年7月7日
  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7月20日
  4.申报方式及表格
  4.1项目申请单位分别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科技部(MOST)和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MEST),项目建议必须由双方项目申请单位根据以往的合作交流情况,在认真协商的基础上共同拟定,单方报送的项目申请无效。
  4.2采取初报和正式申报两个步骤;
  4.3 初报:中韩双方项目申请单位分别填写《中韩联合研究项目申请表(英文简表)》,申请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函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初报不要求在网上提交。
  4.4 中韩双方将在工作层面对初报项目进行联合初评。对于通过初评的联合研究项目,我司将以电话形式通知中方项目申请单位。没有通过初评的项目,将不再另行通知。
  4.5正式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中文申请表格:中韩联合研究项目将纳入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予以支持。鉴此,中文申请表格将采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申请表格,请项目申报机构认真填写表中各项,中文申请材料将作为评审主要依据。
  英文申请表格:中韩双方项目申请单位除填写各国要求的申报表格外,将填写一份相同的英文申请表格(由中韩双方共同制作)。英文申请表格首页需由双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除网上申报外,中方项目纸质申请材料(含中英文)一式两份通过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委国际合作司(局)或地方科技厅(委)函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4.6《中韩联合研究项目申请表(英文简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中文)》、《英文申请表》电子版可从科技部网站和国际科技合作网下载。
  5. 中英文项目申请表不可简单互译,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请。报表需由该项目负责人、执行单位主管、项目报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盖章。如申请材料中有涉密内容,需注明并另纸附上,严禁由电子邮件传送。
  6.2009-2010年度中韩双方将支持不超过10个联合研究项目。中国科技部与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将分别对联合研究项目进行经费支持,中方每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韩方每个项目将支持一亿韩元以下。
  7. 中韩双方将分别对联合研究项目进行评估。我司将按照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有关程序进行项目的评审和立项。双方项目评审结束后,将通报各自评审结果,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协商和立项,共同确定联合研究项目。对通过评审并予以立项的联合研究项目,双方将以换文的方式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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