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并处处发挥表率作用。
5.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审定。其中,国土资源部机关、直属单位和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的申报工作由国土资源部人事司负责,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单位的申报工作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对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国土资源部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对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副厅(局)级以上个人不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曾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问题,在此次评选表彰中统筹考虑。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5张,同时报送推荐审批表和照片电子版光盘。请于2010年9月底前将推荐有关材料(包括电子版光盘)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