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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积极推进土地、矿业权交易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四)加快推进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改革。会同中央纪委、监察部总结推广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建设的做法,探索完善科技加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公开交易制度,针对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避招拍挂、滥设前置性条件、违规批准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和违规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办法;加快推进矿业权出让市场化进程,健全矿业权出让有形市场,培育和显化矿业权转让市场,提出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促进矿业权规范交易的具体意见。(责任单位:地政一组、地政二组、矿政组)
  (五)加快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在线上报实时数据和自动上图入库工作,完善土地“批、供、用、补、查”信息监管系统,强化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扩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遥感监测重点矿区覆盖范围,形成完善的国土资源监管平台,努力实现以图管地、以图管矿,真正做到“天上看得清、地上查得实、网上管得住”。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大额资金支付、对外投资等重点业务实施在线实时监管。(责任单位:综合组、信息办、地政一组、地政二组、矿政组、财务司)
  (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制定的标准规范,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审批的信息公开及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实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初步形成覆盖全国所有省份的共用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综合组、信息办、地政一组、地政二组、矿政组)
  三、治理土地、矿产资源未报即用、违法审批等问题
  (七)清理未报即用违法用地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通知》,对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清查。5月20日前,会同监察部向国务院提交整改情况专题报告,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对策、建议。(责任单位:总督办、执法局)
  (八)进一步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7月底前,向中央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 2009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报告。10月底前,对土地出让的历史遗留问题提出政策性处理意见,印发各地贯彻执行;完成2006年以来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的清查和整改工作,并向中央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专题报告。(责任单位:地政一组、地政二组、矿政组)
  (九)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用地审批监管。严格履行审批职责,使政府投资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符合土地管理要求。查处项目用地决策中未批先建、违法审批等行为,并形成查处情况分析报告。(责任单位:地政二组、地政一组、督导组、规划司、执法监察局)
  (十)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证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所有房地产项目,逐一清理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责任单位:地政一组、地政二组)
  (十一)进一步完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年内,基本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9月底前,完成《土地估价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起草工作。(责任单位:规划司、法规司、地政一组、矿政组、执法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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