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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说明:1、各类棚户区改造解决各类收入层次家庭住房困难户数,请填写按照当地拆迁补偿政策规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户数,其中要扣除改造中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家庭配租廉租住房和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户数,避免同二、1廉租住房配租和二、2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户数重复填写。
  2、除表中所列各种保障方式外,各地可结合实际,添加相应内容。

  表3:
  2005-2009年住房保障各类住房建设情况表

  单位:平方米、套、万元
建设项目  开发建设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
新开工房屋面积竣工房屋面积土地供应面积完成投资新开工房屋面积竣工房屋面积土地供应面积完成投资新开工房屋面积竣工房屋面积土地供应面积完成投资新开工房屋面积竣工房屋面积土地供应面积完成投资新开工房屋面积竣工房屋面积土地供应面积完成投资
 住宅 住宅 住宅 住宅 住宅 住宅 住宅 住宅 住宅 住宅
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
合计                                        
一、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1、廉租住房                                        
  其中:集中新建和配建                                        
    购买改建租赁                                        
    其他方式                                        
2、经济适用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                                        
4、限价商品住房                                        
二、各类棚户区改造                                        
1、城市棚户区                                        
2、国有工矿棚户区                                        
3、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                                        
4、国有垦区危房                                        
5、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                                        
三、旧住宅小区整治                                        
四、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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