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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二批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1、县(市、区)妇联主席连任不超过两届。
  2、县(市、区)女党员比例逐年提高。
  3、县(市、区)人大女代表比例占县(市、区)人大代表总数的22%以上。
  4、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机构健全,配备专(兼)职干部。
  5、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妇联主席享受同级党政领导副职的政治、生活待遇。
  6、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乡(镇、街道)妇联主席交流、轮岗、培养选拔工作。
  7、每年对乡(镇、街道)妇联干部集中培训。
  8、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进两委比例达到100%。
  9、村妇代会主任有文化、有本领,具有开拓精神,带领妇女增收致富成效显著。

  附件2
  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
  示范县(市、区)申报审批登记表

  报送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级别

 

职工总数

   人

受 过 何

种 奖 励

 

 

 

 

 

 

 

 

 

 

 

 

 

 

 

 

 

 

 

 

 

 

 

 

 



同级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 (地) 级

妇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妇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全国妇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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