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团体会员界别广泛,组织联系紧密,作用发挥明显。
3、建有以女性为主体的地区性协会、联谊会。
4、巾帼志愿者队伍代表性广泛,人员相对稳定。
二、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化建设有序
1、县(市、区)、乡(镇、街道)妇联工作目标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考核。
2、县(市、区)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和研究妇女工作。
3、县(市、区)、乡(镇、街道)妇联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4、按《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做好本级妇联换届选举工作和本级妇联常委、执委的替补、增补工作。
5、指导所属乡(镇、街道)妇联、村妇代会、社区妇联做好换届工作。
三、有活动阵地,有工作经费
1、有县(市、区)级妇女儿童活动阵地。
2、县(市、区)妇联的工作和活动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四、活动载体有特色,社会效益良好
结合妇联主体活动,不断丰富和创新内涵,打造富有特色的工作品牌,组织动员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新成绩,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贡献,受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受到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的表彰。
1、深化“双学双比”活动。强化科技培训,实施致富项目,推动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大力开展“两牵手一扶持”活动,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2、深化“巾帼建功”活动。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引领各行各业妇女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帮助下岗失业妇女、零就业家庭和女大学生创业就业。
3、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大力推进和谐家庭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选树各类道德楷模和妇女先进典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
4、推进“维权行动计划”。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宣传《
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强基层维权网络建设,维护妇女权益。
5、深入开展“双合格”活动。促进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和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城乡家长学校,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
6、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相关管理和服务职能,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服务。
五、妇联干部待遇落实,妇联基层组织真正成为培养和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