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二批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妇厅字[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第一批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评选授牌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授牌暨“示范”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坚持党建带妇建,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强基固本工程,进一步加强了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全国妇联决定近期为第二批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授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省区市妇联根据本地“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推荐1个符合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条件的县(市、区),参加第二批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的评选。全国妇联将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严格评审。
推荐出的县(市、区),请填写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申报审批登记表(见附件2)、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达标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并提供经验材料。经验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0。以上材料由各省区市妇联和各有关单位审核后,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全国妇联组织部一式二份。有条件的可提交音像材料。
联 系 人:蔡艳李国英
电 话:010-65103107 65103105
传 真:010-65103344
单 位:全国妇联组织部组织处
通讯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5号
邮政编码:100730
E-mail:ab12315@126com
附件:
1、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条件
2、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申报审批登记表
3、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达标情况登记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9年11月13日
附件1
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条件
在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格局中,县(市、区)级妇联处于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关节点,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和枢纽。要切实加强县级妇联组织建设,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一、妇联组织机构健全,积极推进妇女组织网络化建设
1、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组织组建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