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的通知
(妇厅字[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武警部队政治部,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定于2009年7月3日至7月4日(星期五至星期六)在北京召开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会期1天半,7月4日下午返程。
一、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以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使妇女儿童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不断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认清形势,明确思路,创新举措,真抓实干,把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参会范围
全国妇联主席、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各省区市妇联主席及办公室主任,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主席;各计划单列市妇联主席;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主任;解放军总政治部、武警部队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三、报到时间
7月2日(星期四)全天
四、报到地点
北京中国妇女活动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7号)
五、其他事项
1、请各省区市妇联于6月23日(星期二)前将本省区市(含计划单列市)参会人员名单回执传真至全国妇联办公厅。
2、京外与会人员如需接站,请于6月26日(星期五)前将参会人员接站回执传真至全国妇联机关服务中心。
3、会议不安排随行人员住会。
4、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住会。
六、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