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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的通知

  1、各代表团报名总数不得超过35人,其中团部人员(含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工作人员)不得超过5人;各项目报名人数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2、各代表团(队)可冠行业、企业名称参赛。
  3、参赛运动员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病保险由参赛单位自行办理。
  七、运动员资格
  1、具有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
  3、现役或退役不满5年的专业运动员和体育院(校)、大专院校体育专业的在校学生均不得参赛。
  4、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比赛,不得兼报。
  八、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2、按各项目竞赛规程竞赛办法进行比赛。
  3、报名少于3个队的项目,调整为表演项目。
  4、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5、根据比赛项目需要,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各单项竞委会提出名单,报主办单位审定。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竞赛项目:毽球比赛录取前8名;健美操、体育舞蹈、健身秧歌各项比赛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2、设“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和“展示大赛承办贡献奖”(办法另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各单位按报名表要求填报,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一式六份分别寄至:
  全国妇联宣传部文化处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5号
  邮编:100730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综合处
  地址:北京市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广东省妇联宣传部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3号
  邮编:510080
  广东省体育局群体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二沙岛晴澜路68号
  邮编:510105
  广东省东莞市妇联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万寿路76号
  邮编:523003
  广东省东莞市体育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体育路3号体育中心内体育局办公室
  邮编:523009
  2、第二次报名:在联络员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和人员另行通知)上进行第二次报名,各单位按报名表要求填报,一式两份,并交代表团所有人员2寸免冠近照1张(在相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性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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