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扎实做好《
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各级妇联、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方法,认真做好《
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一要在广大妇女群众中广泛宣传《
就业促进法》所确定的国家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市场就业、平等就业和统筹就业的基本制度,宣传国家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发展就业服务的政策措施,宣传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的政策和举措。二要大力宣传维护公平就业的重点内容,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加自觉地把妇女创业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推动妇女就业创业,从源头上维护妇女权益。三要把《
就业促进法》的宣传贯彻纳入妇女普法“五五”规划,结合《
劳动合同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增强广大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四要广辟宣传渠道,通过各类妇女学校、就业培训中心等培训阵地开展长期宣传,利用妇女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开展专题宣传,结合各类活动、纪念日、法律讲座等进行集中宣传,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维护妇女劳动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风尚。
三、深入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
做好新时期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好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具体举措。各级妇联、劳动保障部门要以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为契机,以进城务工妇女、下岗失业妇女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深入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
各级妇联要把关注妇女民生、促进妇女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妇联参与、妇女自主创业就业”的工作思路,把“配合政府完善政策,帮助妇女享有权益,依托优势发挥作用,推动社会齐抓共管”作为工作着力点,主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切实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要针对进城务工妇女、下岗失业妇女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开展政策咨询、组织专场招聘、提供就业服务;要发挥女企业家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启动女企业家创业工程,以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女企业家SYB导师行动,引导她们为女性就业提供培训场地、就业岗位和创业项目;要推广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模式,组织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升女性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要关注进城务工妇女、下岗失业妇女、零就业家庭妇女的生活、就业和子女教育问题,积极反映她们的诉求,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建立巾帼家政联席会议制度,创建巾帼家政经理人培训基地和巾帼家政服务员示范培训基地,着力提升家政服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服务社区、解决就业、方便家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