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深入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的通知
(妇字[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单列市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改善民生、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精神,推动《
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进一步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全国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于2008年春节后至3月底,在全国广大妇女中开展《
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并按照全国“春风行动”的总体部署,开展针对进城务工妇女、下岗失业妇女和零就业家庭的“春风送岗位”活动。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
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
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扩大就业、减少失业,提高劳动就业质量和保障公平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就业促进法》对实现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妇女、残疾人、农村劳动者等的平等劳动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劳动者就业不因性别等不同而受歧视,强调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并明确了妇联等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充分的劳动就业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妇联、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
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理解、领会精神实质,把握重点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做好思想认识、工作措施等各方面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