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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优秀行业协会的决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优秀行业协会的决定
(供销合字[200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主管社团:

  根据《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工作会议的通知》(供销厅字[2009]1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对各地上报的行业协会进行了认真评审,并于2009年3月20日-27日在中国供销合作网上对候选单位进行了公示。
  经评选,总社决定授予中国棉花协会等54家单位“全国供销合作社优秀行业协会”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再接再厉,锐意进取,推动本行业不断发展。全系统各行业协会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加快推进协会改革发展,提升协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打造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新平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国供销合作社优秀行业协会名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全国供销合作社优秀行业协会名单

  中国棉花协会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中国食用菌协会
  北京蜂产品协会

  天津市日用杂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

  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河北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河北省棉花协会

  山西省农民经纪人协会

  内蒙古边销茶协会

  辽宁省蔬菜加工业协会

  吉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

  上海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

  江苏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江苏省棉花协会

  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浙江省果品流通协会

  安徽省棉花协会

  安徽省茶叶行业协会

  福建省果品协会

  江西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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