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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6、在开拓市场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经营管理增效节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抵御不正之风、防止重大安全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四、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人事部、全国供销总社组成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批和表彰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全国供销总社合作指导部(附件1)。各省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省的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
  五、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由本单位填写《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然后逐级申报、审查、公示和盖章确认,最后由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本人所在单位职工大会评选推荐,经本单位研究确定后填写《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逐级申报、审查、公示和盖章确认,最后由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三)各省评选工作由省级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所分名额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然后统一向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上报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中要对各推荐对象进行排序。
  (四)为加强对评选过程的监督,确保评选质量,人事部、全国供销总社组成检查督导小组,对评选程序进行督察和重点抽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
  七、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供销合作社要充分重视这次评选表彰工作,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广泛宣传先进事迹。把评选和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和宣传先进、弘扬正气、鼓舞士气的过程。要借开展这次评选表彰活动之机,掀起学习先进,宣传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树立供销合作社良好社会形象,在为农服务、助农增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实施,增强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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