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协普发综字[2007]28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普委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组织工作,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宣传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促进全民科学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活动主题: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
三、活动时间:2007年9月15日前后,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的活动时间。
四、活动要求
(一)突出主题,加强宣传
2007年全国科普日活动要突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主题,面向广大公众宣传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倡导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理念,普及安全健康科学知识。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科普宣传,提高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吸引力和公众参与度,增强社会公众对全国科普日活动的了解和参与意识。
(二)争取支持,加强协作
各级科协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领导和支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各地要根据各项全国科普日活动的特点和当地的实际需要,主动联合有关党政部门共同参与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宣传等工作,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力量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深入开展好全国科普日活动。
(三)为基层和社会各界开展活动提供服务
各级科协要积极搭建活动平台,大力开发科普资源,支持和指导基层和社会各界开展好科普日活动,特别是在提供科普资料、组织专家指导、争取社会支持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服务。中国科协将编制全国科普日活动的科普资料,在网上提供电子版文件,供各地下载使用。同时,制作一些科普挂图、科普音像制品、展览的成品和电子制作版赠发基层,具体内容、数量、发放方式见《2007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科普资料发放目录》(附件1)。各省级科协也应集成各种资源,制作一些全国科普日活动的科普资料,下发基层,支持基层开展活动。
(四)策划组织好重点活动,抓紧报送活动安排情况
请各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抓紧筹备和落实拟开展的各项科普日活动,特别是重点活动要及早安排,尽快报送活动的简要情况。中国科协将根据各地报送的活动情况编印《全国科普日2007年重点活动指南》。各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报送的重点活动应包括基层科协和学会开展的重点活动。
各地要将开展科普日活动纳入到科普示范县(市、区)和科普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当中,使科普示范县(市、区)和科普教育范基地成为科普日活动在基层开展的重点示范地域。已命名的科普示范县(市、区)和科普教育基地要发挥示范作用,充分利用本地区、本单位的科普工作环境和条件,开展好全国科普日活动。
各地开展的重点活动请填写《2007年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登记表》(附件2)。地(市)、县级科协、省级学会、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全国科普示范基地填写的登记表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汇总编号后于2007年7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
2007年全国科普日北京地区重点活动内容已初步拟定,《2007年全国科普日北京地区重点活动简介(草案)》(附件3)供各地参考。拟参加全国科普日北京主场地活动及在北京地区自办活动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请填写《2007年全国科普日北京地区重点活动登记表》(见附件4),于7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发送至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618室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
邮政编码:100038
联 系 人:李春雨
电 话:010-63906628
传 真:010-6390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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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07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科普资料发放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