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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科协办发组字[2009]1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2009年院士增选工作从2009年1月开始启动,中国科协归口负责组织所属全国学会推荐、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单位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可推荐、提名本学会的专家学者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二、标准和条件

  1.各全国学会要按照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发学部字〔2008〕325号)和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工发〔2008〕86号),以及增选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和标准条件(见附件1、2),在推荐、提名过程中,坚持标准,实事求是,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把质量关,增加透明度。在本学会范围内征求意见,要注意征求同行专家的意见。

  2.被推荐、提名的人选应为本学会会员,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高级工程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3.要特别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及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科技专家。

  三、名额及要求

  各全国学会推荐、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名额,由各学会按照增选院士的标准掌握。

  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为194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即为1939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凡2003、2005、2007年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的有效候选人和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2009年停止1次被推荐和提名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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