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303号)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的报告》(瑞信方正〔2009〕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保荐机构资格。
二、核准雷杰(身份证号:110108197004186054)、宋大龙(身份证号:220104197602021532)、袁盛奇(身份证号:31011019740601801×)、尹利才(身份证号:220523197103053012)、赵源(身份证号:220202197102044212)注册登记为你公司的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