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698号)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股权行政划转而持有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188,755,20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40.06%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