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709号)
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豁免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间接受让)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1,000,000股股份、因协议转让而增持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80,000股股份、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62,000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53,742,00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8.3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