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885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报告》(嘉实字[2009]03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5亿元。其中,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出资2000万元,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出资1500万元,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增加出资1500万元。
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人民币 元
序号
| 股 东 名 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0
| 40%
|
2
| 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5,000,000
| 30%
|
3
| 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 45,000,000
| 30%
|
| 合计
| 150,000,0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