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减少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068号)
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业务种类的申请》(晋证发字 〔2009〕 14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 〔2008〕 4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减少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二、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平稳处理好现有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未了结事项,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