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485号)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申请报告》(华宝兴业[2010]01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法国法兴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你公司49%股权转让给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Lyxor Asset Management S.A.)。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权结构为:
人民币 元
序号
| 股 东 名 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76,500,000
| 51%
|
2
| 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Lyxor Asset Management S.A.)
| 73,500,000
| 49%
|
合计
| 150,000,0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