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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划拨2010年三千人才工程工作经费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划拨2010年三千人才工程工作经费的通知
(人口厅发〔201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三千人才工程”计划实施四年来,为全国直接培养了2400余名计划生育技术骨干,带动了基层大规模培训,加快提高了基层技术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了优质服务提质提速。按照“三千人才工程”实施计划,我委将向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划拨2010年工作经费,名额和经费分配见附件。

  2010年是“三千人才工程”计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千人才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99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三千人才工程”计划的预定目标。

  各地要认真总结“三千人才工程”计划实施情况,重点分析成效、经验和问题,提出“十二五”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建议。总结以2000字为宜,请于8月30日前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服务司。

  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服务司 李雪婷

  联系电话:(010)62030609   

  附件:2010年各省(区、市)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进修名额及经费分配表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2010年各省(区、市)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进修名额及经费分配表

地区

名额(人)

经费(元)

北京市

4

8000

天津市

3

6000

河北省

35

70000

山西省

25

50000

内蒙古自治区

21

42000

辽宁省

19

38000

吉林省

13

26000

黑龙江

23

46000

江苏省

21

42000

浙江省

18

36000

安徽省

20

40000

福建省

18

36000

江西省

20

40000

山东省

31

62000

河南省

32

64000

湖北省

22

44000

湖南省

26

52000

广东省

26

52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23

46000

海南省

4

8000

重庆市

8

16000

四川省

38

76000

贵州省

20

40000

云南省

27

54000

西藏自治区

15

30000

陕西省

22

44000

甘肃省

19

38000

青海省

9

18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4

8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4

480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

20000

合计

600

1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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