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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款风险管理试点办法[失效]

  在试点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试点行于1995年2月底前向总行报送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和《试点办法》的修改意见(暂定报一次)。试点行工作报告要有1994年底贷款存量风险度的界定情况和分地区、分贷种的具体数据,试点行可自定贷款风险管理报表,把贷款风险度和影响贷款风险度的四因素分地区、分行业、分贷种的情况详细列报,贷款质量的其他控制指标也一并列报。试点工作报告文字要简练,内容要具体,要实事求是,为全行实施贷款风险管理提供第一手材料。

附件一: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管理试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防止和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风险监测、风险转化、风险责任约束的机制,促进我行向商业银行转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 贷款风险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行考核、风险自担”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贷款风险的界定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贷款风险指借款户不归还贷款的可能性,包括贷款的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
  第五条 贷款风险的界定主要包括贷款对象、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和贷款形态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贷款对象信用等级换算系数的规定。贷款对象按其信用标准划分为AAA、AA、A、BBB四个等级。贷款对象的选择是保证贷款安全的变化因素(以下简称“变换系数”)。
  信用等级           变换系数(%)
  AAA级             30
  AA级              50
  A级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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