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复评换证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申请办理。复评换证程序及内容原则上按本规则3.2、3.3、3.4执行。
4.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应按《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执行。
5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认证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5.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准许使用的认证标志样式为:(略)
5.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限制
本规则覆盖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5.3加施方式和位置
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也可采用模压、铭牌印刷等方式。
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时,认证标志尺寸为45mm。采用模压式或铭牌印刷时应按批准的位置加施标志。
6 收费规定
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同一工厂认证单元划分表
认证产品
| 单元
序号
| 认证产品单元
|
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的轮式拖拉机
| 1
| 皮带传动
| 功率≤14.71kW(20马力)
|
2
| 功率>14.71kW(20马力)
|
3
| 直联传动
| 功率≤14.71kW(20马力)
|
4
| 功率>14.71kW(20马力)
|
以多缸柴油机为动力轮式拖拉机
| 5
| 功率≤18.40kW (25马力)
|
说明:
1、申请认证的产品名称一般应采用通用名“拖拉机”或“轮式拖拉机”。
2、申请认证产品型号中的功率和型式代号一般应符合JB/T 9831,应与产品实际技术规格相符。
3、同一型号拖拉机,若功率范围跨二个认证单元,按最大功率划分单元。
4、申请认证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其设计技术规格至少应在以下方面保持一致,否则,应按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申请。
1)机架型式:如无架式、全架式、半架式等;
2)传动型式:如皮带传动、直联传动等;
3)驱动型式:如二轮驱动、四轮驱动等;
4)发动机缸数;
5)发动机标定功率(12小时)、标定转速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大于110%;
6)变速箱型式、档位数;
7)驾驶室、安全架配置。
附件2:轮式拖拉机产品安全关键件及一致性检查清单
序号
| 名称
| 一致性检查内容
|
1
| 整机
| 铭牌和标记、结构型式、主要技术规格
|
2
| 安全关键件
| 发动机
| 结构型式、型号、主要技术规格、生产厂
|
3
| 传动系
| 结构型式、主要技术规格
|
4
| 制动系
| 结构型式、主要技术规格
|
5
| 转向系
| 结构型式、主要技术规格
|
6
| 行走系
| 结构型式、主要技术规格
|
7
| 车架
| 结构型式
|
8
| 消声器
| 主要技术规格
|
9
| 风窗玻璃
| CCC认证标志及证书
|
10
| 燃油箱
| 外形、主要技术规格
|
11
| 液压系统
| 安全阀调定压力、液压油管型号规格
|
12
| 安全架
| 结构型式、主要技术规格、生产企业
|
13
| 安全带
| 结构型式、主要技术规格、生产企业
|
14
| 驾驶室
| 结构型式、主要技术规格、生产企业
|
15
| 驾驶员座椅
| 结构型式、主要技术规格、生产企业
|
16
| 驾驶室内饰材料
| 材料名称、规格、生产企业
|
17
| 前照灯
| 型号规格、生产企业
|
18
| 后反射器
| 型号规格
|
19
| 后视镜
| 型号规格、生产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