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粮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4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4月,参照《全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5-6月,各级粮食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检查验收方案逐项进行自查。自查工作要在6月10日前完成,各省级粮食部门要在6月20日前将组织开展自查情况报送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
(三)组织检查。7-9月,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国家粮食局将组织人员赴部分省份进行检查。各省级粮食部门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对粮食行业“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送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
(四)评比表彰。各级粮食部门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按要求做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为全国“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粮食部门要在本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下,将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作为今年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在粮食流通工作中统筹考虑和安排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普法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保证检查验收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全面落实粮食行业“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
(二)围绕中心,保证质量。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推进依法管粮的重要举措,各级粮食部门要紧紧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按照粮食行业“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对照检查验收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进一步推动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根据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0〕1号)要求,结合行业特点,集中宣传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粮食行业“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宣传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宣传粮食法制建设成就,为深化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