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的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客观准确报道,重点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拟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和搜狐网等新闻媒体,以及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中国工商管理研究》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网站,共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认真部署和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抓,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和认真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指导,坚持上级指导下级,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要狠抓督促检查落实,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层层抓检查,一级抓一级,全力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于12月10日前将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和附件列表内容一并书面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附件:
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检查经营户
| 户
| |
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
| 户
|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
| |
取缔无照经营户
| 户
| |
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 户
| |
吊销营业执照
| 户
|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
查扣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数量
| 公斤
| |
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
| 件
| |
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值
| 万元
| |
罚没金额
| 万元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