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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措施

  (一)突出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任务和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食品经营行为。各地要对农村市场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吊销证照或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商机关各内设职能机构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要认真贯彻《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经营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能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三)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依法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当地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的安排,以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抽样检验力度。要加强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严格信息管理,依法依程序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要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配合生产者落实食品召回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尤其要抓好对农村食品市场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工作。对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同时要严格办案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既有效惩处违法行为,又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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