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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和重点

  (一)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责任。监督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

  (三)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不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认真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按照“两重点、三严格、四规范、五统一”的建设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示范店建设进程。结合示范店建设,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依法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经营者长效自律机制。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促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加强“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等节日食品市场的监管,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针对本地区食品市场的消费特点,加大对地方特色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农村食品市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要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食品和重点食品经营者,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行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以及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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