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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健全学习制度

  (一)进一步落实加强和改进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党委)中心学习的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保证集体学习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学习质量。

  (二)健全和落实党员干部培训制度。围绕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要求,加强日常学习、脱产学习、短期集中培训,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理论培训等,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110学时。认真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培养规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坚持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深入安全生产工作实践,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广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每年至少要抽出一个月时间,深入一线专门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实践中的好做法,总结各地和基层的好经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领导干部要每年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

  (四)建立学习情况考核评价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科学安排学习时间和活动,加强对学习过程的管理和检查。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引导广大干部把兴趣、心思、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真正做到学习和运用有机结合。

  (五)建立健全学习成果转化制度。进一步畅通和拓宽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成果的转化运用渠道,通过典型推广、集体交流、座谈研讨、网络宣传、《政工之窗》信息反映等多种形式,促进学习教育成果更充分、更及时地运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决策中。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增长本领、做好领导工作的根本途径,作不断学习、善于学习的表率,自觉担当领学之责,先学一步,学深一些。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学习,坚持为党员干部讲党课、作报告、推荐学习书目。同时,创造条件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和自觉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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